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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證研》滬深資本組 無涯/作者 映蔚 唐里 洪力/編審
中國網絡信息安全市場呈現持續向服務化轉型的趨勢,隨著虛擬化及云服務理念的滲透,網絡信息安全盈利模式將由軟硬件產品向服務逐步轉移。在此背景下,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恒安嘉新”)開啟沖擊資本市場。
反觀其身后,恒安嘉新或問題“纏身”。對招投標獲取訂單或存“依賴”,疑與二股東違規投標,且其與二股東或存同業競爭。雪上加霜的是,募投項目人員薪酬數據或“注水”,采購數據與供應商“打架”,其客戶身兼供應商“二職”。此番上市,恒安嘉新或前途未知。
訂單中標率驟降 二股東或存同業競爭
據《2019中國網絡發展安全白皮書》的統計,2014-2018年中國網絡安全領域投融資金額和交易事件數量呈逐年上漲的態勢,未來,隨著網絡信息安全市場空間進一步拓展以及資本的持續涌入,行業內競爭可能進一步加劇。
在競爭加劇的趨勢下,恒安嘉新疑似依賴招投標獲取訂單,商業模式或存不確定性。
據招股書,恒安嘉新主要采取直銷模式進行銷售,獲取訂單方式包括了單一來源采購、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而四種來源均存在招投標過程,且需確認中標后再與客戶簽訂合同,中標與否或“舉足輕重”。
2016-2018年,恒安嘉新中標率分別為33.68%、28.18%、28.91%,截至2018年底,中標率不足三成;其主要客戶電信運營商的中標率分別為47.83%、19.57%、19.64%,截至2018年底,中標率不足兩成。
據恒安嘉新關于第三輪審核問詢函的回復,證監會曾對恒安嘉新對三大電信運營商訂單中標率于2017年大幅下滑的原因進行問詢。對此,恒安嘉新回復的原因包括了投標數量增多、中標公示時間存在差異、電信運營商招投標網站項目信息缺失等。
此外,恒安嘉新卻有過招投標違規“黑點”。
據國務院令第613號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然而,據延安市人民政府公開信息,2017年6月2日,在《中央國家機關2017-2018信息類產品協議供貨采購項目中標公告》中,恒安嘉新與北京北京啟明星辰信息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啟明星辰”)同時出現中標名單里。
據中國政府采購網公開信息,2017年10月31日,在“中央國家機關2017年軟件協議供貨采購項目”中標公告內,恒安嘉新與北京啟明星辰再一次同時出現在中標名單里。
而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北京啟明星辰為啟明星辰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明星辰”)的全資子公司。與此同時,截至2019年7月2日,啟明星辰為恒安嘉新第二大股東,持股13.68%。
也就是說,啟明星辰為恒安嘉新和北京啟明星辰的共同股東,但上述兩次中標,恒安嘉新與北京啟明星辰關系“剪不斷”,個中關系是否涉嫌違規投標?
除此之外,恒安嘉新與啟明星辰或存同業競爭之嫌。
據恒安嘉新關于第二輪審核詢問函的回復,證監會曾就啟明星辰與恒安嘉新的關系進行問詢,認為二者均從事信息安全相關業務,客戶亦存在一定重疊,要求說明其與啟明星辰主營業務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的依據。
對此,恒安嘉新以雙方的“核心技術、客戶群體、主要產品及用途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為理由,否認了啟明星辰屬于同行業可比公司,且啟明星辰主營業務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但恒安嘉新也承認,雙方的安全服務與工具在安全風險評估、培訓服務及相關工具方面存在一定相似性。
據啟明星辰2018年年報,啟明星辰的主營業務,系為政企客戶提供網絡安全軟/硬件產品、安全管理平臺、安全服務與解決方案,主要產品大類為安全網關、安全檢測、數據安全與平臺、安全服務與工具、硬件及其他。
而恒安嘉新的主營業務,系為政企客戶提供基于互聯網和通信網的網絡信息安全綜合解決方案及服務,主要產品包括網絡安全產品、內容安全產品、安全服務與工具、移動互聯網增值產品等,其中安全服務與工具包含提供安全評估、安全檢測、漏洞掃描等服務。
再者,上述競標情況,或表明啟明星辰子公司北京啟明星辰與恒安嘉新競標同一個項目,有競爭關系,意味著啟明星辰與恒安嘉新為同行。
采購數據與供應商“打架” 募投項目薪酬數據或“注水”
除了與其股東有同業競爭之嫌,恒安嘉新的募投項目預算數據或也存“蹊蹺”。
據招股書,恒安嘉新本次上市擬用募集資金8億元,分別投入面向5G的網絡空間安全態勢感知平臺項目(以下簡稱“5G網絡項目”)、面向工業互聯網及物聯網的安全綜合治理平臺項目(以下簡稱“互聯網物聯網項目”)、網絡空間安全產業基地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其中,5G網絡項目擬投資3.05億元,建設期為3年;建設期內人員數量分別為162人、179人、194人,人均月薪分別為2.5萬元/月、2.8萬元/月、3.1萬元/月。倘若根據人員數量和人均月薪計算可得,實際每年人員薪酬分別為4,860萬元、6,014.4萬元、7,216.8萬元,三年人員薪酬合計1.81億元。
而在5G網絡項目投資計劃表中,每年人員薪酬分別為5,670萬元、7,016.8萬元、8,419.6萬元,三年合計2.11億元,比上述計算所得的實際三年人員薪酬合計多出3,015.2萬元,令人費解。
無獨有偶,在互聯網物聯網項目中,也存在類似人員薪酬數據存在類似問題。根據人員數量和人均月薪計算出,實際三年人員薪酬合計為9,786萬元,而在該項目投資計劃表中,三年人員薪酬合計為1.14億元,多出1,631萬元。
同樣令人匪夷所思的,恒安嘉新的供應商采購數據也出現“矛盾”。
據招股書,2016年,恒安嘉新對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為科技”)的采購額為3,212.16萬元。而據恒為科技招股書,2016年,恒安嘉新為恒為科技的第二大客戶,恒安嘉新向恒為科技貢獻的銷售額為2,306.44萬元。上述兩份數據相差905.72萬元。
問題遠不止如此。據招股書,2016年12月9日,恒安嘉新與上海欣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欣諾”)簽訂了一項“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建設所需設備與服務”的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為3,842.98萬元。
但是2016年,上海欣諾同時是恒安嘉新第四大供應商,當年采購額為1,360.0 8萬元。上海欣諾身兼大客戶與大供應商“二職”,是否有“供銷一體”之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6-2018年,恒安嘉新對前五大供應商采購額占采購總額比例分別為50.99%、49.41%、51.95%,對前五供應商依賴度居高不下。
與二股東或存同業競爭、募投項目人員薪酬數據或“注水”、供銷一體等,諸多問題纏身,此番上市,恒安嘉新或將迎來一次“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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